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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市林场林木屡遭盗伐 地县领导部门知情不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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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古市林场林木屡遭盗伐
地县领导部门知情不理
国营湖北崇阳县古市林场地处崇阳、通城两县交界处,1956年建场时,两县山界均已划定,并无争议。目前,这里有林面积7万多亩。1984年11月以来,通城县大青乡高滩村村民多次盗伐古市林场的林木。1984年11月28日,一些人盗伐杉树1213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公安干警前往劝阻,遭到盗伐林木的村民的围攻殴打。去年2月4日上午,高滩村村民廖道方等15人相聚来到付家寨护林员吴正民的住处,持刀执杖挟制吴正民款待酒饭。
国营古市林场从1984年开始,先后10次请求县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咸宁地委查处。县林业局批示:情况属实,请上级派人制止。县政府办公室批示:同意上报。但至今无人过问此事。
湖北崇阳县人民广播站 刘璋
  ·答复·
收到你报转来的读者来信后,省委领导同志当即责成有关地县迅速查处。
经查,文中反映的崇阳县古市林场被盗杉树1213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的情况属实。盗伐林木者,大部分是通城县高滩村村民,也有崇阳县少数群众。
咸宁地委和通城、崇阳县委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采取了普遍教育、重点清查与个别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宣传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惩处破坏山林的不法分子。目前,有关部门已重点审查24人,立案侦查13人,拘留5人,罚款2000多元。通城、崇阳两县毗邻的三乡一场还签订了护林协议,并联合设立了竹木检查站,共同维护山林秩序。盗伐林木现象已被制止。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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