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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用合法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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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为何不用合法手段?
三月一日下午,衢州市酒厂为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未和租房单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八十坛酒强行搬进正在营业的市第四百货商店。
不论这一纠纷的背景和经过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这种简单粗暴解决问题的做法,在法制教育不断普及的今天,令人遗憾!不知有关两方面的领导人和他们的上级领导部门怎样看待这一问题?浙江衢州报社 陈康 缪宏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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