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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 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宪法修正案草案等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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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0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
  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宪法修正案草案等事项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大会通过的若干事项。
132名主席团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常务主席万里主持。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这两个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代表法律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王汉斌所作的这个报告,决定会后将这个审查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这次大会期间,代表们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这两个法律草案又作了修改。
在今天的会议上,刘延东、孙鸿烈、黄知真、廖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林兰英、蒋一苇、王淑贤、李瑞环、倪志福、叶飞等发言,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应规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法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关系,少数民族职工的培养,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发挥职工中青年、妇女的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常务主席彭冲建议,大家的意见可以在会后找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议一次,提交主席团常务主席研究。大家同意彭冲的这个建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决定将修改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今天的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草案、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这些决定、决议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还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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