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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行使审判权 提高执法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重任在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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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2
第3版(要闻)
专栏:新闻人物

独立行使审判权 提高执法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重任在肩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具有长期实践经验的我国法律专家任建新,昨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表示,他将努力加强法院的职能,使各级法院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将进一步健全公开审判制度,逐步建立法院发言人制度,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他说,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也将举办起来,以便尽快地为我国造就一批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法官。
任建新在国内外法律界享有声誉。他在70年代主持制定的《北京规则》(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已为国内外海运界所接受。他提出的并经周恩来总理同意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三原则,即: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已被国内外法律界承认。他自1985年担任“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执委会委员兼亚洲组主席以来做出的努力,也为国内外法律界人士所称道。
1959年至1983年,任建新曾先后担任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贸促会副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办理了为数众多的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仲裁案件,为国内外有关部门提供了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咨询,参加起草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专利法》等一批重要涉外法律。
从1983年到现在,任建新一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建新1925年生于山西省襄汾县,1946年进入北京大学攻读化学工程。现在,他兼任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高级顾问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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