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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尽全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决心秉公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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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2
第3版(要闻)
专栏:新闻人物

竭尽全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决心秉公执法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一日电 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今天对记者说:“我衷心感谢代表们的信任。我一定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竭尽全力。”
刘复之说,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他表示上任后要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他在谈到目前检察工作的任务时说,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为改革开放服务,这是检察机关长期的重要任务。他强调,打击经济犯罪要把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特别要严肃处理政府公务员的犯罪案件,以保证我们的政府是廉洁的政府。
刘复之表示,他还将全力抓好提高检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工作,建立一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检察队伍。他认为,这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组织保证。
今年七十一岁的刘复之出身于原籍广东梅县的华侨世家。他从一九四一年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科长时开始了他的公安司法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他参加过有名的上党战役和解放区的土改工作。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后,刘复之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在这十几年中,他参与领导和组织了对国民党和日本战犯的改造和特赦工作。一九八○年以后,刘复之曾任重建的司法部部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兼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法律界人士认为,刘复之对法学和犯罪学深有研究。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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