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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迫在眉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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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2
第3版(要闻)
专栏:

新闻立法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 段存章
电视观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播音员杜宪,在七届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说:“李鹏代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新闻工作者迫切希望新闻法尽快制定,以便有法可依。”
她进一步说:“目前,中央电视台新闻时常不能及时向观众传递最新信息,问题之一在于新闻审查太繁琐。有些领导对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认识不深,总是顾虑重重,因而出现灾害或事故的消息必须等到有领导到现场核实时才能得到报道。舆论工具不能正常地引导人们的视听,那么发挥它的监督作用也就是一句空话。”
“新闻法亟待制定,现在新闻报道基本上还是不活”。出席七届人大、政协会议的许多新闻工作者发出了急切的呼吁。
赵超构(《新民晚报》社社长)说:“没有新闻法,‘透明’到什么程度无把握。六届人大就开始搞新闻法,为什么现在又停了?连《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不提了。”
刘尊祺(原《中国日报》总编辑)说:“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新闻法是干什么的?新闻自由应不应该作为新闻法的主要内容?对‘新闻自由’看法很不一致。等到统一了对新闻自由概念的认识后,再搞新闻法不迟。否则,有了新闻法不是多了一点自由,很可能是多一点限制。”
爱泼斯坦(《中国建设》杂志社总编辑)说:“对新闻自由应该有个保护,新闻法应该有。《政府工作报告》中列举了一些不正之风,新闻法就应该规定可以揭露。新闻界作为一个行业本身也应有一个守则,谁不遵守就应受到指责。”
杜导正(新闻出版署署长)说:“新闻法是新闻界的大法,正式出台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目前迫切要求制定一个记者工作暂行条例(或叫暂行规定),重点解决记者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急迫的问题。”
对此,有记者问,在“记者工作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只有第一段第一句提到新闻自由,其它内容都是限制和管理记者的,请就这个问题说明一下。杜导正回答说:“‘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记者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管理条文多了一些,而保障记者权利的内容少。我们将认真听取这些意见。”
胡绩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遗憾的是,中国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还没有起草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新闻法草案。两年多的起草工作并不顺利。一个是到底要不要制定新闻法,一个是制定新闻法的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这是原则问题,统一不了就很难具体开展工作。”
胡绩伟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就是新闻自由的保护法。目前我国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们制定新闻法主要是对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的管理法。
胡绩伟还说:“制定新闻法要保障的不仅仅是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而是保障全国人民的新闻自由。新闻工作者的民主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监督权和人身权等,实质上是人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具体化。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这些权利,为的是使作为信息传播机关、社会舆论机关、社会监督机关的新闻工具,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传播信息、反映舆论和实行舆论监督的职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全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使人民更充分有效地行使应有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人民的种种民主权利的切实行使与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密切相关。
各界人士关心新闻立法,提出新闻报道不能只有一个声音。七届政协委员王瑶(民盟中央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说:“我们的新闻报道缺乏个性,只能听到一个声音。制定新闻法,对敢于讲真话的人要给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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