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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募捐建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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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荒唐的募捐建校
最近,我县新绛中学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建校爱校募捐”活动。校领导人在大会上强调,必须人人参加,学生必须交10元以上。募捐本是自愿的,可这里却变成了强迫征款!学生捐款多少成了入团考察的内容之一,而且是评定三好学生的一个必要条件(见附件)。学生及家长对此敢怒而不敢言。
我认为这种向学生变相摊派的做法是不对的,以交钱多少做为评定三好学生的条件也有违办学的目的。
山西新绛县一读者
附:爱校建校募捐(摘要)
募捐的范围:教职员工每人25元以上、学校领导每人65元以上,学生每人10元以上。
募捐的具体要求:全校教职员工人人参加;学生人人参加,确系困难户的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班主任批准,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可不募捐;对贡献突出的学生发“爱校模范证书”,进行全校性表彰,并作为一次正式“评模”活动,装入个人档案,载入学校史册。其模范规格是:捐25元以上的学生为三等模范,50元以上的学生为二等模范,90元以上者为一等模范;学生在募捐中的表现,作为入团考查的内容之一,也作为评定三好学生的一个条件。
新绛中学198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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