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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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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3
第8版(副刊)
专栏:

惊梦
尉迟葵
两会上很有几位代表、委员呼吁,对作家的稿费收入,不该同一般所谓“一次性收入”同样抽所得税,理由是能拿到800元以上的稿酬的书稿,决不是“一次性”写成的,通常是穷年累月才写得出的。可是也有有关方面作了答复:你们这些作家们,不都是另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吗?你说你这是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写成的,请问你这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中是靠什么生活的呢?
反问得好,作家们大概只有瞠目结舌了。
可是,也未必。我在会外听来,还是有不少的疑问。
我国没有真正全靠稿费为生的作家,这是事实。“五四”以来,的确也只有寥寥几个。可是,假如有一位作者,能向税收部门呈验确凿证据,证明他在写作此书稿的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中,完全没有任何固定收入,全靠借贷为生,那时税收部门是否准予他按三年五年、十年八年的收入来算,不按“一次性收入”算呢?
又假如有一位低工资收入的作者,要求把他用了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写出的书稿所得的稿酬,一部分平摊到每年每月,只将另一部分按“一次性收入”来算,行不行呢?
又假如有一位工资很高的作者,他的稿费收入的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降低些呢?否则,同低工资收入的作者比起来,是否不太公平呢?
我本还有许多疑问,可是忽然好像自己也在会场上,听见主席宣布:“现在请特邀代表老作家曹雪芹发言。”我赶紧洗耳恭听,只听到下面的对话。
曹雪芹:“请问税收部门的同志:我在悼红轩中披阅10载,增删5次,举家食粥,连酒也是赊的,我是寒冬咽酸齑,雪夜围破毡这样写出来的,能不能准予将我的《石头记》的稿酬按10年所得来算呢?”
有关负责人:“曹先生,您不是活过来了吗?这10年间,您要是毫无收入,又怎么活的呢?就按您说的,您咽的酸韭,围的破毡,您府上全家喝的粥,不全是要钱买的吗?即使您收入的是实物,不也可以折算价钱吗?您靠这些收入活过10年之后,一次拿到这么多的稿酬,不是明明白白的吗?”
我看见老前辈曹雪芹默默无语退场。
我也猛然惊醒,原来是一场白日见鬼(请曹老原谅!)的梦。
198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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