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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不能增加国家和企业负担 住房改革不能增加国家和企业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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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5
第1版(要闻)
专栏:

财政部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强调
住房改革不能增加国家和企业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丁坚铭)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财务工作会议上说,低租金分配住房的制度必须彻底改革,要实现住房商品化。
项怀诚说,多年来国家对职工住宅建设基本上是采取包下来的做法,用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使用,收取低租金。这种低房租、高补贴政策带来许多弊端。
项怀诚说,要改变目前的住房资金分配体制,把目前实际用于职工建房、修房资金的暗贴变为明贴,并逐步纳入职工工资。同时开拓各种资金渠道,建立住房基金,逐步实现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商品化。
项怀诚说,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改革,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事。目前一些城市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了某些问题,有的地方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券完全当作一个新增的补贴项目,企业的发券资金大部分甚至全部打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券资金全部靠财政增拨预算经费解决,而不是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换,增加了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有些城市住房券发放偏高,使得所发住房券有相当一部分不能通过租金收回来,影响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还有一些城市在公房出售中定价不合理。
项怀诚指出,这次住房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将低租金提高为成本租金的同时,将暗补转为明补,以住房券形式发给职工,用以抵交提高的那部分租金,由此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在由暗补变明补的过程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做到住房补贴总量保持不变,国家和企业在总体上应不增加新的负担。
项怀诚强调:企业住房资金进成本的比例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不得超过20%;行政事业单位也应当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支出的划转,不能全部由财政包下来。住房的发券额应当等于提租额,发券系数应控制在25%以下。
项怀诚说,住房制度改革将会对财政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尽快制定有关财务办法,管好各项资金,积极开辟资金来源,以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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