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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实施县支行行长负责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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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5
第4版(经济)
专栏:

农业银行实施县支行行长负责制
本报讯 “党政分开,厂长负责”的企业管理机制已被引入金融系统。经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暂行规定(试行)》已开始实施。这个规定赋予行长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分配权,行长全面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在实行行长全面负责的同时,撤销党组,建立机关党委;加强职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行长向党委通报工作,接受监督,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县支行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议事机构,协助行长决策。当行长与职代会或管理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行长有权作最后决策。
(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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