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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局不查经济查政治——岂有此理 人民法院反复调查秉公执法——精神可嘉渭南科技人员蒙冤案被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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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5
第5版(政文)
专栏:

工商管理局不查经济查政治——岂有此理
人民法院反复调查秉公执法——精神可嘉
渭南科技人员蒙冤案被纠正
新华社西安4月15日电 (记者侯嘉荫)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法院4月5日当众宣判,以诈骗罪错被关押了1年多的中年工程师阎实无罪,当场释放了他。
阎实系渭南市科技协会秘书长。1983年7月,在渭南地区科委等有关方面支持下,他同当地几名工程师一起,组建了一个有20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工程师技术服务中心,他被公推为理事长。这个组织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渭南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作了不少有益的工作。
1984年4月,工程师技术服务中心与渭南市民主建国会联合成立了一个科技公司,办理了批准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推举了经理。这个公司先后同武汉和湛江两家复印机厂签订了购进复印机合同及消耗材料等协议。阎实作为主管单位负责人曾参与商量过这件事。后来,科技公司在履行合同、协议中,与两个复印机工厂在发货数量和付款时间等问题上发生了一些矛盾,3方都有违约之处。
此事被反映到渭南市工商管理局,这个局未经细致调查,便查封了工程师技术服务中心和所属的科技公司,并向参加“中心”的100多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所在单位党委,发去了包括13个栏目的政治状况调查表,限期要他们填写上报。阎实等人对此想不通,多次向渭南市委和市政府反映,在得不到解决以后,又向国务院信访局、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陕西省一些单位反映。这样,当时市里的个别负责人便认为阎实告了他们的状,曾接连召开渭南市各民主党派、人大常委会和政协负责人会议,中央、省、地驻渭南厂矿党委书记会议和渭南市部分工程师参加的会议,揭发批判阎实。1985年11月1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阎实犯有诈骗罪,批准逮捕,随后起诉于渭南市人民法院。
渭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听取了律师的辩护,并经反复调查、公开审理和多次合议,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有一定的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并非出自诈骗之意。阎实既非法定代表人,在科技公司又没有担任职务,指控他犯有诈骗罪更是与法不合,因此,宣告阎实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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