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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助长乱砍滥伐法所不容 黎平县原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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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6
第4版(经济)
专栏:

滥用职权助长乱砍滥伐法所不容
黎平县原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
本报讯 贵州省黎平县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乱开口子,助长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最近,贵州省委分别给予他们党纪处分。
黎平县1986年商品材采伐量超计划砍伐20多万立方米,比计划指标多二倍,使森林资源急剧减少。
1986年上级下达给该县商品材指标8.2万立方米,县政府不经请示自行安排为12.4万立方米,后来上级把指标追加到11万立方米,但黎平县又大量超砍超卖,还擅自把自用材指标转为商品材指标。在木材经营上,该县更无视有关法规,根本不凭采伐证办理木材收购和运输,结果砍树的乱砍乱卖,一些林业收购站也乱收乱购,1986年全县外销木材无采伐许可证的达2/3多,其中县政府和有关领导人批条子无采伐证办理出省证的木材达10万多立方米。
黎平县严重乱砍滥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决定:给予原县委书记杨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龙定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陈以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现任的州供销社主任、党组书记职务,按原副县级安排相应的工作。该县林业局局长杨正荣被免职。
(吴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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