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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公开反馈民主评议意见 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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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6
第5版(政文)
专栏:

胶州公开反馈民主评议意见
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本报讯 记者宋世琦报道:中共山东省胶州市委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意,认真实行公开民主的原则,将民主评议情况全面公开反馈到有关领导部门、参加评议的群众和被评议本人,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公开监督,激发了群众参政的积极性。
1986年11月起,胶州市在全市乡镇、局以上单位进行了第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由于民主评议制度不完善,评议结果只与被评议者本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见面,群众知道较少,不少人认为“民主评议不过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而已”。去年底,胶州市又开始对全市93个局级单位的456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扩大民主评议透明度,市委决定在评议情况汇总结束后,对评议结果以“三级通报”形式,全面公开进行反馈。
首先,市委组织部将每个被评议干部的定量评议情况汇总填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通报,提供干部任免去留的依据,促进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第二级,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的领导班子集体通报,使全体成员对每人和整体的评议情况都有全面了解,以利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相互间的监督。第三级,召开参加评议的干部群众会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群众逐个通报被评议干部的评议结果及整改措施,被评议干部向群众宣读对自己评议的结果,包括定量评议部分的得票情况,称职不称职及升降留任等意见,开展自我批评,并允许解释说明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胶州市委还规定:对被评议者的意见和问题,原则上只将3票以上的进行公开反馈,对1、2票所提的意见,只反馈给被评议者本人;被评议者对评议结果难以接受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说明或申诉;被评议干部不允许私下议论或追究参评人员,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由于按照这些原则进行反馈,绝大多数干部接受群众意见比较冷静,态度比较诚恳,增强了接受群众批评的心理承受能力。
公开反馈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在胶州市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评议结果一时成了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许多群众说,过去我们评议领导干部,结果怎样不知道,干部改不改无法监督,这次公开反馈,使我们了解了每个干部的评议情况,确实体现了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全市参加评议2700多人,填写评议表25000多张,没有一张空白票。
不久前,胶州市委对民主评议中民主推荐票较多和不称职票集中的干部,分别做出安排和处理。十几名成绩突出,群众拥戴的干部,已被提拔到新的领导岗位。不称职票超过1/3的8名干部,1人降职,3人免职,4人被要求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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