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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批准 福建进行综合改革加快经济发展 金融、经贸、计划、价格、劳动、工资、财政、企业、科技、教育、房地产等方面改革配套展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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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原则批准
  福建进行综合改革加快经济发展
金融、经贸、计划、价格、劳动、工资、财政、企业、科技、教育、房地产等方面改革配套展开
本报福州4月17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国务院于4月上旬原则批准福建省《关于进行综合改革,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请示》。福建将进行金融、经贸、计划、价格、劳动、工资、财政、企业、科技、教育和房地产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以加快全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
国务院批准的福建金融改革包括信贷资金从今年起实行“切块”管理,发展金融市场;允许福建按照外汇自求平衡、自担风险的原则,编制对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计划;批准福建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金融机构;改革银行财务管理体制,加快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企业化的步伐。
为使福建对外经贸工作发展得更快一些,国务院扩大了福建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福建省审批项目的权限为3000万美元,外商办独资企业可由省审批。扩大出口管理和经营自主权,放宽进口审批和经营权。省可批准把来料、进料加工及外贸业务的成交权下放给有条件的企业。
在计划改革方面,国务院同意福建按全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计划要求,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内以指导性计划为主,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固定投资项目总额在二亿元以下的,由省自行审批。
关于价格改革,国务院要求福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改革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主要商品价格。
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福建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的财政大包干体制。
对福建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国务院允许福建有计划地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放劳务市场,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把用人权交给企业,把择业权交给劳动者。国家对福建工资总额的增长采取与全省经济增长综合指标挂钩浮动的办法,进行总的控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由企业自主分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允许根据经济发展、企业工资水平及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关于科技、教育改革,福建将全面推行科技攻关项目的招标、投标制,推行科技成果商品化,扩大市场交换。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办学的可能,福建可自行调整省属高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从今年起,福建拟用3至5年分期分批进行住房改革,实行新房租体制,推行住宅商品化,鼓励私人建房、买房,开拓房地产市场,实行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制度。
在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福建将相应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近期内,要加快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减少层次、简政放权,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咨询、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政府运行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
刚参加过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福建省党政领导同志在得知国务院批准福建的改革请示后兴奋地说,我们一定要精心筹划,坚决组织实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力求初战必胜。我们有信心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充分利用福建面对台湾、邻近港澳、华侨众多、信息灵敏、劳力资源丰富等有利条件,发挥厦门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作用,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与内地加强经济联合,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内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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