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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三总部联合向全军发出通知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要上新台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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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7
第5版(政文)
专栏:

解放军三总部联合向全军发出通知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要上新台阶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军进一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通知指出,“军队参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几年来,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实践证明,军民共建是我军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军队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对于军队向人民群众学习,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部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知说,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要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指导,以培养“四有”社会主义新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为目标。军民共建要继续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着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各项共建活动的开展,都要与地方政府协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部队由于任务的特殊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承担地方很多的事情,参加共建活动,主要是通过部队自身良好的形象和建设有示范作用的共建点,影响群众,教育部队。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既要态度积极,又要量力而行,办那些需要办而又能办得到的事情,原则上都应实行有偿支援。
通知还说,军民共建活动的重点,要放在搞好驻地的军政军民关系上。和平时期,部队驻地比较稳定,同驻地政府和群众的交往比较频繁,在物质利益上的联系明显增多,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增大了。因此,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要就地就近进行,重点做好“家门口”的工作,把营区附近的共建活动搞好。驻少数民族地区的部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各部队要教育干部战士牢记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尊重地方政府,热爱人民群众,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通知要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要注重实效。今后,一般不搞大型活动,不开大的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不要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和规定不适当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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