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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坍房事故依法查处五名主要责任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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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7
第5版(政文)
专栏:

沅江坍房事故依法查处五名主要责任人被判刑
新华社长沙4月17日电 (《湖南日报》记者倪端、李特南)酿成沅江“9·14”房屋坍塌事故的5名主要责任人,昨天受到法律制裁。沅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冯文魁、彭国民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黄采章、彭桂清、刘超然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和1年。
去年9月14日凌晨,湖南省沅江县建委新建的3层办公楼突然坍塌在琼湖水中,造成40人死亡,1人重伤。酿成这一重大事故的原因是冯文魁等人盲目设计施工。县建委规划设计室主任冯文魁明知自己不具备建筑设计资格,却盲目接受设计任务,造成设计严重错误;身为县建委副主任、工程师的黄采章违反有关规定,同意支持无证设计,盲目决定开工,致使建设项目进入了边施工边设计的混乱状态;担任县建委主任的彭桂清,违反有关规定,安排决定无证设计,并要刘超然对无证设计的图纸进行签署;县建委建筑设计室工程师刘超然,违反规定,审查无证设计的图纸时,草率马虎,未能发现和纠正图纸中的严重错误;担任县建委办公楼施工队队长的宁乡县五里堆乡建筑施工队施工员彭国民,在施工中,违反规定,采用包心砌法砌筑砖柱,降低了砖柱安全系数。
这5名主要责任人的行为导致了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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