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开除韩林光党籍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9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开除韩林光党籍的决定
韩林光现任北京市第七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第七区委员会副书记,是平原省南乐县人,富裕中农出身,在一九三八年入党。
韩林光虽然参加革命十多年,经过整风、整党的教育,但仍未得到改造。一九四八年即因生活腐化、假公济私以低价套取农民斗争果实,不执行党的决议,受过党的处分。入城以后,不但没有悔改,反而被资产阶级腐化思想所俘掳,终于堕落为贪污蜕化分子。从一九四九年以来,韩林光即一再利用职权,进行贪污。他曾经挪用公款约合一千八百斤小米(只归还了约六百斤小米),假借“机关生产”名义勾结私商做生意;不合理地先后领取小孩保育费、褓姆费三千九百斤小米,大部分供个人挥霍。最严重的是侵吞干部家属救济粮,仅在一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即贪污、挥霍区政府家属救济粮折款三百万元左右,同时干部家属从这笔款内获得补助的仅有两人共领四十一万元。而在韩林光的主持下,区政府经费开支混乱不堪,造假账,以少报多,挪用社会救济粮,甚至克扣劳军款项。
在伟大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韩林光身为区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不但不积极领导这一运动,反而布置干部为其掩盖错误,妄图蒙混抵赖。经过市委、区委一再批评教育,也毫不悔悟。甚至在停职反省期间,仍然拒不坦白,并烧毁信件。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韩林光的品质恶劣已极,他的思想不仅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而且资产阶级化到套取农民土地改革斗争果实和掠夺剩余价值了。韩林光已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特决定开除韩林光的党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
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