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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说真实性刍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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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7
第8版(副刊)
专栏:

历史小说真实性刍议
黄侯兴
黄秋耘与刘斯奋二作家的通信(198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第八版),针对当前某些历史小说创作存在的“随便虚构,无中生有”的情况,把遵循历史真实的创作原则,又重新提了出来,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读后颇受教益。不过,有些意见,我以为仍有进一步切磋讨论的必要。
历史和历史小说不同。小说家取材史实从事创作,既要考虑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要分清二者之间的界限。诚然,小说家选取历史题材写小说,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能脱离历史而任意臆造,否则就不称其为历史小说。但是小说家与史学家毕竟不同,这是艺术与科学之别。小说创作要有情节、冲突,要有艺术概括,要强调艺术效果,不能不有艺术上的虚构。所谓“历史小说的真实性”,我们只能要求相对的真实、本质的真实;对于“历史人物的功罪是非”,只要翻得合理,也应该允许文艺家去翻历史的陈案。曹操的功罪是非,不一定只按照《三国志》去写,允许白脸奸臣的曹操形象(《三国演义》),也允许有为的政治家的曹操形象(郭沫若《蔡文姬》)。
历史小说不是过去历史的记录,它不必也不可能具有历史文献的真实价值。过去有的评论文章把历史文学当作“历史教科书”看待,要求它是“历史的忠实记录”,成为一面“历史镜子”。刘斯奋同志也强调历史小说“承担着传播历史的媒介作用”,“不管作者愿意不愿意,一般读者往往是通过作品去了解和认识历史事件及其人物的”。这些说法,都是把历史小说等同于历史文献的缘故。
小说家创作历史小说如何对待史实,鲁迅说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博考文献,言必有据”,一种是“只取一点因由,随意点染,铺成一篇”。他认为前者“其实是很难组织之作”,后者
“倒无需怎样的手腕”。如果我们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应该允许这两种创作原则和方法并存。刘斯奋同志主张以“真实”为主要特征,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取“更审慎”、“更严格”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应该说只是历史小说创作的一种,不可取代全部。
至于鲁迅的历史小说集《故事新编》,虽然是“汇古今中外于一炉”,但从各篇主要人物和事件来看,鲁迅是严格地根据历史文献来加以描写的。鲁迅把《故事新编》说成是“神话,传说及史实的演义”,鲁迅用自己的创作实践说明“演义”是比“言必有据”的写法更能揭示历史的本质,它所提供的丰富经验,对于当今作家创作历史小说倒是有启迪的。
末了,黄秋耘同志提到的莎士比亚的历史剧,问题似乎也不那么简单。由于人们的审美意识与艺术趣味存在着差异,对莎翁历史剧的评价也迥然不同。俄国列·托尔斯泰批判莎剧“是很糟的粗制滥造之作”,“所有人物的生活、思想和行动,跟时间和地点是全不适合的”,“不本乎自然进程和人物本性的环境之出于臆造”,人物语言“没有节制”,充满“浮夸的废话”等。法国雨果则相反。他认为在莎剧中“你觉得讨厌或古怪的东西都有一种内部存在的理由”,这也说明,对待历史小说或历史剧如何处理史实问题,我们不能只用现实主义这一把尺子去衡量,对它加以规范和钳制。只有这样,在历史小说创作领域里,才有望真正出现一个争奇斗妍、百花齐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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