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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动员部负责人发表谈话 基层武装部不得自行撤销合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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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参动员部负责人发表谈话
基层武装部不得自行撤销合并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近年来,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有些厂矿、企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了基层武装部,减少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编制员额。就此问题,最近记者访问了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指出,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要重视基层武装部建设,以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
总参动员部负责人说,1984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曾联合发了《关于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对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1987年1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下发的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纪要再次强调,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中,全国各地要继续按照1984年联合通知精神,把基层武装部设置好,加强专职武装干部队伍的建设。
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地对上级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是好的,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是关心和重视的。北京、山西、江西等省、直辖市最近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不得自行撤销或合并基层武装部,已经撤销、合并的要尽快恢复;按规定应设而未设武装部的,应予设立;缺编的专职武装干部,要尽快配齐。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后,凡属武装部机构调整、人员精简的事,必须报经上级军事部门同意,由地方党委、政府批准。
这位负责人说,专职武装干部是基层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兵员动员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重视基层武装部和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搞好全民国防观念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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