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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零十个月草拟出初稿 香港基本法(草案)将广泛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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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0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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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两年零十个月草拟出初稿
  香港基本法(草案)将广泛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谢荣镇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将在本月底召开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李后对记者说,从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到将于4月26日召开的第七次会议,用了将近两年零十个月时间。目前,除区旗、区徽一章需待图案确定后才能完成外,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它九章均已形成条文。基本法(草案)共分10章,分别由5个专题小组起草,专题小组成员由香港和内地的草委成员组成,每个专题小组都有两名负责人,分别由香港和内地的委员担任。两年多来,这5个专题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总共召开了63次大小会议。现在形成的这一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大部分内容已取得一致意见。
起草过程中有一些不同意见,主要反映在关于香港的政治体制、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等一些问题上。李后说,起草政治体制这一章难度比较大。两年多来,政治体制专题小组共开过15次会议,经过反复讨论,在许多问题上已经获得共识。比如,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原则,要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既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又要体现香港高度自治;既要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有助于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又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既要保持香港原有政制的优点,同时又要逐步发展适合于香港情况的民主参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既要互相制衡,又要互相配合。行政长官要有实权,同时又要受到一定的监督,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政治体制一章的条文都体现了这些原则。目前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的,主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的产生办法。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暂时没有形成条文,而是以附件的形式列出数种不同的方案。这些不同方案将在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讨论后,在征求意见稿中一并公布,供香港和内地各界人士进行讨论和比较,以便在年底或明年初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找出一个大家能接受或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方案。
李后说,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香港方面,主要是通过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征询意见,同时香港各团体和市民也可以直接向起草委员会反映意见。内地的草委会委员将在今年6月和9月分批赴香港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在此期间,香港基本法咨委会也将派出交流团到北京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李后认为,经过这样“两上两下”地征求各方面意见,基本法(草案)将修改得更加完善。他相信,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草委会一定能按规定,在1990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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