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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委从严治党 劝退九十四人,处分一百二十七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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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衡阳县委从严治党
  劝退九十四人,处分一百二十七人
本报讯 湖南省衡阳县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今年以来研究制定了对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理的办法并予以实施,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衡阳县有3万多名党员,绝大多数在改革和四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但也有少数党员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各级党组织在对这些党员反复教育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犯有错误,如参与赌博,参与宗族械斗、搞封建迷信等,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指出危害,限期改正。今年以来,对2876名党员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
对于那些意志消沉,不做党的工作,不履行党员义务,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的党员,则劝其退党。大安乡渡滩村有3名党员,近几年来意志消沉,不但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反而起了不少消极作用,每年的党费都要党支部负责人多次上门催收,这次均被劝退出党。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劝退94人。
对于那些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则通过支部大会除名。县良种场李灿奇连续21个月不交党费,又拒绝教育,这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党员,予以除名的23人。
对于那些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则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态度,分别给予适当的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67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48名,清除出党的12名。县建筑公司陈建安,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2万余元,这次被开除出党,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徐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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