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经国务院批准 广西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 范围由二百多平方公里扩大到一万八千多平方公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1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广西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
  范围由二百多平方公里扩大到一万八千多平方公里
本报深圳4月20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将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除了已列为沿海14个开放城市之一的北海市
(含防城港)以外,新增加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为:梧州市以及所辖的苍梧县;北海市所辖的合浦县;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各族自治县。这样,广西对外开放的范围,就由原来的289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8800多平方公里。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的人口,由原来的20万人增加至466万多人。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韦纯束昨天在深圳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韦纯束介绍了濒临北部湾,与广东省接壤的广西桂东南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有利条件。他说,广西有200多万海外侨胞和港澳、台湾同胞,特别是沿海和桂东南地区不仅具有“三胞”多的优势,投资环境逐步改善,其中的北海市经过3年多的努力,除已建成的港口、机场外,还完成了供电、通讯、给排水和“七通一平”的1.57平方公里新区及主干道工程。
国务院规定,新增加的广西沿海开放地区实行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各项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最近制订了《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若干规定》。韦纯束对此作了扼要的介绍。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下放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权限;实行税收优惠;凡在广西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免土地的使用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用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和企业自有资金等作为出资或出租,采取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先进技术改造,发展出口产品或替代进口产品;鼓励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湾同胞到广西投资或合作,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韦纯束说,广西是我国唯一有海岸线的民族地区。自治区政府为保证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正在对不利于开放、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旅游等的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各级政府将根据各自权限范围,指定主管部门定期召集联合办公会议,集中审批项目及有关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减少层次,缩短工作周期;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