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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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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1
第5版(理论)
专栏:

  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几个问题
  黄浩
发展外向型经济对于我们是一个新的课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从广东的实践来看,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以国际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外向型经济要求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竞争,从中发挥本国、本地区经济的优势,取得比较利益,因而必须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产品出口。为此,就要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特别是需求结构的变化,及时地调整经济结构,建立随时适应国际市场变化的合理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如果还是采取以产定销的格局,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生产多少就销售多少,那就谈不上进入和开拓国际市场。
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来看,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体经历了从以粮为纲,到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到农工商一条龙,再到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目标的贸工农一体化三个阶段。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目标的贸工农一体化,打破了外贸与地方经济发展脱节的僵化状况,按照国际市场的变动,调整工业结构、农业结构,形成了以外贸为龙头,以工业、农业为腹体,实行工贸、农贸、工农贸相结合的生产体系。实践证明,这种生产体系比较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顺德、南海、东莞、中山等市、县外向型经济之所以迅速发展,关键就是以外贸为龙头,建立和发展了一批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轻型加工工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开发了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工农业拳头产品。
由此看来,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要获得发展,必须坚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目前主要是发展和完善贸工农生产体系。要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本地的有利条件,在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相结合的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有选择地发展新兴产业,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轻型结构的主导产业,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能力。为此,还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与出口生产相配套的原材料工业,加强工业基础,提高应变能力。
走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由于各地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和技术水平不一,社会历史条件各异,因此,发展外向型经济不能搞行政命令,不能“一刀切”,不能不顾条件一哄而起,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走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对外开放以来,广东发展外向型经济有以下特点:从地域上看,形成了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开放区——广州、湛江及其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地区这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配合,扬长避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在全省范围内结合成一个外引内联、外挤内转的整体,对全省经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从引进外资看,最初是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企业,尔后出现了“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近年又出现了“三贷”(贷物还物的补偿贸易、贷物还款的租赁贸易、贷款还款的国际信贷)企业。采用“三来”、“三资”、“三贷”等多种形式,有利于加强与外商的联系和合作,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在体制方面,实行中央、省、市、县、镇、乡、村、家庭,港商、侨商、外商,国营、集体、个人,合营、合作、独资一起上,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起了巨大作用。
以上做法,综合起来看效果是好的。1987年,广东全省外贸出口总值突破50亿美元,比1982年增长一倍多。工业产品出口额占全省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1987年已上升到71%。最近五年利用外资累计达44亿多美元,相当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左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六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年增长率都保持在两位数。47个山区县的经济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有一些县近两年的经济增长率高达30%。
可以预见,随着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渠道、形式还会更加多样化。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不管什么形式,只要能较快地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外向型转化进程,就要不拘一格,鼓励发展。
正确处理外向与内向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外向与内向的关系,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正确实施,关系甚大。从战略上考虑,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要坚持外向为主,“两头在外”,这样可以减少沿海与内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但是,坚持和实施“两头在外”,又必须从实际出发。要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与内地经济的横向联合,使沿海的技术优势和内地的原材料优势相结合,使外向型经济的出口优势与内地市场相结合。这样,既可加速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又可带动内地商品经济,包括外向经济的发展。
国外的经验也向我们表明,发展外向型经济总是有一个由低到高、由点(加工区)到面的过程。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一个如何正确处理外向与内向关系的问题。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外向为主,内向外向适度结合。
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在处理外向与内向关系问题上,开始时曾走过一段弯路,后来逐渐理顺了外向与内向、对外辐射与对内辐射的关系,走出了一条“外引内联、外挤内转”的较为成功的路子。这就是,引进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知识,向内地转移,并加强同内地的联合,包括商品、劳务的生产和组织,科技的研究和开发,以及资金的联合,然后走向国际市场。这样做,较好地处理了外向与内向的关系,把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内地经济的开发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了全省经济按外向型的方向稳步发展。
创造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前提条件。只有超前发展包括能源、电力、交通、电讯、邮政、工业用水等城乡基础设施,特别是与外向型经济相联系的基础设施,才能形成大进大出的运行环境和条件。凡是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的地方,都与形成了这种良好的“硬环境”分不开。深圳等经济特区是先搞“七通一平”,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打好基础。在珠江三角洲,正是在大部分市、县已初步解决或正在解决江河隔阻、电力短缺、电讯不畅、交通阻塞状况的条件下,外向型经济才随之逐步发展起来的。
实践证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光靠国家投资难以迅速发展。东莞等市、县采取了市(县)、镇、乡、村、个人出资联合办交通的办法,短短二三年,便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吸引了大批港商、外商前来办“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佛山市近几年采取集资、企业自办、与外地外商联合等形式来办电、办通讯、建桥、建港、修公路,有效地改善了投资环境,外向型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都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好办法、好途径。显然,经过“六五”期间的发展,广东的城乡基础设施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在总体上仍处于滞后状况,还跟不上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的要求。因此,必须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扎扎实实地把基础设施建设搞好。
以改革促开放、促外向
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除了要改善“硬环境”之外,还要致力于“软环境”的改善。只有“硬环境”和“软环境”的配套建设,才能保证外向型经济的顺利发展。为此,必须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促开放,促外向。
一是加快和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成效是明显的,但总的来说,仍不能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就是要根据新的形势,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能对国际市场作出灵敏反应的,由政府、企业、民间参与的多元化外贸新体制,从而为我们的商品、技术、劳务参与国际交换和合作,也为外商按照国际惯例前来投资办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里的关键是自上而下地放权,推行代理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简化审批手续,有效地调动地方、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大力发展工(农技)贸结合、产销结合的外向型企业,特别是把有关的出口和进口权下放给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允许他们直接同外商洽谈生意,自销产品,自找口岸联系对外业务。在实行新的外贸体制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管理机构,建立起纵横联结、上下一致、左右协调的调控机制及网络,以改变利用外资工作上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重复引进等状况。
二是创造条件让外商按照国际惯例直接管理企业。我们不仅应当欢迎外商前来办“三资”企业和改造旧企业,而且也可以考虑把我们投资的企业,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包给外商按照国际惯例去进行直接管理。由于外商长期置身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跟国际销售网络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国际市场信息比较灵通,让他们直接管理企业,有利于实现“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是加强经济立法管理。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项涉外经济法规,是顺利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大类近六十项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广东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律、条例,先后为经济特区制定了有关投资优惠、企业经营、劳动工资改革、外汇支付管理、土地使用等单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有些重要的法规还未制定出来,一些已经颁布的法规,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改,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同时要继续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的行为,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切实保证外向型经济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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