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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治一治“有法不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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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3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认真治一治“有法不依”
  官伟勋
某地夫妻二人开了个饭馆,物美价廉生意兴隆。但好景不长,乡里大小干部赊着吃,很快就赊到一万五六千元之多。夫妻上门要账,不但没要到,反而被加上无理取闹的罪名扣了起来,小饭馆自然也就垮了。
群众对这类现象十分不满,气愤地说:“什么有理没理!说你有理你就有理,说你没理你就没理!”联系到最近报纸上关于陕西某县“报案者被扣,抓窃者挨骂”等怪事的报道,我们不能不承认,有法不依的现象在某些地区还是相当常见的。它对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很坏的阻碍作用。
为什么会有法不依呢?这既与旧传统旧观念的影响有关,也与我们对有法不依追究不力、制裁不严有关。旧中国,一向是个法治观念相当淡薄的国家,重官不重法,谁的官大谁说的话就是法。“法自君出”,“狱自君断”,行政全面干预司法,地方长官就是当地最高法官。这套观念根子很深,影响很远,一些受其污染而又涤荡不尽的人,手里有点权,就敢藐视甚至践踏法律。如果让这种人服从法律,他会感到损伤了他的尊严和权威,认为是不能容忍的事情。
还有一些人,虽说受旧的影响不深,但对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很少认识,没有看到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保证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头脑中法的观念很淡薄,法律知识很贫乏。某市对50位法人代表做的调查表明,其中竟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认为依法办不成事,得“靠关系”、“靠组织”才行。法人代表尚且如此,其他可想而知。至于广大群众,虽说经过一番普法教育,但千百年来的旧观念,绝不是三年两载可以肃清的。许多人至今还把“打官司告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做是丢人现眼的事情。
近几年来,我们的立法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若不同时狠抓执法,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当前很有必要认真抓一抓有法不依的问题。维护法的权威,既是司法部门的庄严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和所有舆论机构的光荣任务。普法护法,匹夫有责。一定要使有法不依的现象在哪里出现就在哪里受到抵制和追究。只有建设起一个良好的社会主义的法治环境,我们的事业才有保障,才能取得更快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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