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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与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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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3
第2版(经济)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摩擦与对策
  崔光祖
  农村改革在不断深化。但是,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和一些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对中央政策“消化不良”,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摩擦现象。
第一,在发展农村合作制中自愿与包办的摩擦。加强服务,发展合作经济,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但是一些地方的领导操之过急,不顾客观条件,违背农民意愿,硬去拼凑。结果,使一些农民产生合作制就是合作化的错误印象,进而产生了对立情绪。
第二,先富起来的农民与后富农民的摩擦。当前一些率先致富的农民感到,近来上边讲共同富裕多了。因怕“枪打出头鸟”,他们有意放慢步子,或“急刹车”观察风向。
第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与农副产品价格仍然偏低的摩擦。由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成本急剧增加。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
第四,农民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综合服务能力不足的摩擦。一些地方虽然也建立起了服务性组织,但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有些服务组织,收费过高,服务质量不佳。
第五,更换乡村干部与稳定承包合同的摩擦。常常出现换一任乡领导,调整一次村级班子,要换一次企业承包人的现象。对于带有战略性的规划,也常因干部的变动而随之改变。
第六,条条与块块的摩擦。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一些部门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卡农民“脖子”的事情也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七,干部与群众的摩擦。有的农村干部年老,文化偏低,思想守旧,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还有极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弄得干部群众关系更加紧张。
摩擦,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也正暴露了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解决摩擦的根本途径是不断深化改革。作为县领导,我以为可以做的至少有这样几点。一是进行深化农村改革的再教育。尤其是对一些部门干部和基层干部进行一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再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改革意识;二是认真抓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完善工作。对农村中靠勤劳、技术和经营才能率先致富的专业户,一如既往地肯定和支持。在条件不太成熟、农民不太自愿的情况下,不靠行政命令的办法去搞“拉郎配”式的联合,更不能借加强服务之名重开“大锅饭”。第三是要进一步协调城乡改革。在改革中,注意维护农民的利益。教育各级各部门都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不要与民争利,更不能卡农民“脖子”。尤其是物价、电力、水利、农机等部门的改革,更要首先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尽量多为他们开展有成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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