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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征兵工作意见 改进征兵工作 保持强大国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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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和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征兵工作意见
  改进征兵工作 保持强大国防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认为,在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情况下,必须重视国防建设。保持强大的国防,对于国家的安宁、人民的幸福、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区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改进方法,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这是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近转发总参谋部《关于1987年征兵工作情况和做好今后征兵工作的意见》时提出的要求。
总参谋部《关于1987年征兵工作情况和做好今后征兵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1987年的征兵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征兵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调动青年应征的积极性;进一步搞好征兵工作改革,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新兵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较快地由一名老百姓转变成一名合格的军人。
总参谋部的意见指出,进行国防教育,靠征兵时搞突击不行,靠哪一个部门也不行,需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区、县
(市)人武部要把国防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普法教育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常抓不懈,形成制度。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干部群众都懂得加强国防建设,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总参谋部的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步提高军属的优待金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扶持他们勤劳致富。要妥善安排好退伍军人的生产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建立和逐步完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烈军属排忧解难,造成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进一步加强兵役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改革传统的征兵方法,按照规定,在平时认真搞好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摸清应征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选定预征对象,并对他们加强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打好思想基础,为征兵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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