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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专业作家终身制 北京试行合同作家制见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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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改革专业作家终身制
  北京试行合同作家制见效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张宝瑞)为了逐步改革专业作家终身制的弊端,以利于不断发现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作协会员的创作积极性,中国作家协会北京分会自1986年4月开始,试行合同作家制。5位实行合同制的中青年作家近两年来取得的成绩表明:这一改革是行之有效的。
北京作协现有会员700多人。实行合同作家制是为了解决作协会员拥有丰富创作素材而缺少创作时间的困难,为作协会员在业务和文艺理论的学习方面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同时也是对专业作家终身制的一种改革尝试。
合同制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一定创作水平和社会影响的北京作协会员,合同期两年;合同制作家的编制仍在原单位,基本工资由作协支付(不含奖金及各种补贴)。
每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某一项:
1、长篇小说一部,或不少于12万字。
2、中篇小说两部,或不少于8万字。
3、短篇小说8篇,或不少于8万字。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电影剧本等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第一批合同制作家韩少华、夏有志、郑渊洁、刘索拉、史铁生5人都超额完成了创作定额。
韩少华说:“作家合同制有利于作家们专心从事创作,激发创作责任感,同时抽出一些时间专门学习文艺理论,这对于提高作者自身的素质很有好处。以前积累的许多素材没时间写,又怕被所在单位视为‘不务正业’,因此感到苦恼。成为合同制作家,时间充裕,可以‘大显身手’,合同期满回到原单位,接触实际生活,创作源又潺潺不息。”
目前北京作协正在认真总结经验,准备提出第二批合同制作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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