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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草委会七次全会闭幕 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决定在香港和全国其它地区广泛开展征询意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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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8
第1版(要闻)
专栏:

  基本法草委会七次全会闭幕
  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决定在香港和全国其它地区广泛开展征询意见工作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谢荣镇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会今天下午闭幕。会议决定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见二、三、四、七版),同时通过了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和《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询意见办法》。
三天来,与会的全体委员对本次会议的两项主要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期虽短,但由于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会议完成了预期的任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在会上致闭幕词。他说,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主任委员会议已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若干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并且已在今天的分组会上得到了委员们的同意。对于委员们在讨论中提出的其他许多意见和建议,将由草委会秘书处整理成意见汇编,供各专题小组和总体小组进一步修改基本法(草案)条文时考虑。
姬鹏飞说,我们这次会议之后,围绕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询工作将要全面展开。我们热诚地欢迎各方面人士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安子介主持了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黄丽松、司徒华、谭惠珠、李福善、廖瑶珠、邬维庸、李柱铭、黄保欣、萧蔚云九位委员在会上发了言。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
(1988年4月28日通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和全国其它地区广泛开展征询意见的工作。征询期为五个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热诚欢迎各方面人士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1988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988年4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53名委员出席会议,5名委员因事、因病请假。
全体会议听取了胡绳副主任委员关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总体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和安子介副主任委员关于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半年多来工作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询意见办法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询意见办法。
会议认为,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基本法起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热诚欢迎各方面特别是香港各界人士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责成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在征询意见工作结束后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交各专题小组和总体工作小组研究,以便对基本法
(草案)条文作进一步修改。
会议决定,1989年1月9日至1月15日在广州召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讨论、审议经过征求意见后修改的基本法(草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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