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阅读
  • 0回复

清除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1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清除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
陈汉生、杨光伟在《文汇报》上撰文指出,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应当列入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历时达两千年之久,法律制度相当完备,影响极为深远。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是指封建法律文化。这种封建的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近代中国和当今社会的法律建设。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感到这种传统力量的存在。它的消极面已给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滞作用,主要反映在以言代法和以权代法、等级特权观念、行政包揽司法、重刑轻民、祖宗之法不可变、消极守法观念、不重视法理学的研究等等方面。我们应充分看到,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讲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起了一种阻滞作用,是改革和前进的巨大阻力。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清除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十 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