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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联昌电机机械厂等私商 贿赂干部应受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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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2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天津联昌电机机械厂等私商
贿赂干部应受法律制裁
编辑同志:天津市私营联昌电机机械厂和聚兴诚仲记五金行的老板,有贿赂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干部的犯法行为。
联昌电机机械厂业务主任毛长文,在一九五○年十月,向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魏志明行贿一百万元,向采购员杨际云、申畅两人行贿一百万元。毛长文和他们吃饭跳舞,临别时还送给杨、申两人前门牌香烟。去年在往来交易时,毛又送魏、杨两人绒裤两条和前门牌香烟。联昌电机机械厂卖给自来水公司的水表,因偷工减料,质量太坏,最好的走三个月就得修一次,坏的走十天就要修一次。去年十月,自来水公司派魏、杨两人向联昌电机机械厂预定水表一批,共值一亿二千多万元,预付现款
一亿元,当时言明交货日期为十一月十五日。但这个厂不讲信用,过期两个月,还有八千多万元的水表未交。
聚兴诚仲记五金行的资方也用这种手段腐蚀我们的干部。一九五○年十月,聚兴诚王绳武向自来水公司派出的采购人员杨际云、申畅行贿五十万元,并先后向魏志明行贿二百零八万元。去年七月,自来水公司派这些采购人员到上海、南京等地购买三吋半的白铅管。但这些被奸商收买的贪污分子,竟说别处买不到,结果,以每呎二十一万元的高价,在聚兴诚买进八百呎。像这样的奸商,如果不能彻底坦白,应该给以国法制裁。 赵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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