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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表示 加强监督促进建设廉洁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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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表示
加强监督促进建设廉洁政府
高检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欢迎公众舆论对检察机关监督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中国新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对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促进建设廉洁政府持乐观态度。他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相当一部分法纪案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一些领导干部,常使我国检察官们感到棘手,但检察机关仍将秉公执法,对犯罪行为决不手软。
在解释对处理这类案件之所以有信心的原因时,刘复之检察长强调指出,关键在于准确。他说,由于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国家机关内部,查处时将比其它案件难度更大。一些人可以通过关系网、保护层进行说情或施加压力。但是,只要掌握充分的证据,正确运用法律,那么,就可以克服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他说,为了在建设廉洁政府中发挥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对凡是证据确凿的贪污、受贿和其它法纪案件,不管牵涉到什么人,不管涉嫌人有什么背景,都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刘复之认为,在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继续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同时,加强对重大民事案件包括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一些重要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也应列入检察机关的日常业务中。二是除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外,对检察机关自行受理和侦查的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内也应建立自我制约的机制。否则,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的案件不进行内部制约,容易出现新的错案。他表示,将在自己的任期内,致力完善和改进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扩大和加强这种职能。
刘复之告诉记者,面对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检察工作将面临诸多新的课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将持更加慎重的态度。他谈到一些涉及科技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业余兼职问题时说,这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只要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合法收入,就应予以法律保护,就不属于非法收入,就不属于贪污和受贿。以前,检察机关很少碰到此类案件,近年来则增加很快。检察机关由于缺乏经验,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有时难免造成差错。他表示,对科技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因兼职取得合法收入而造成的错案,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纠正。但是,这类案件疑难程度比较大,应该把功夫下在调查和掌握证据上,切不可急急忙忙抓人,处理错了会造成不良后果。
刘复之说,除了这类案件以外,处理其它刑事案件,也应从严使用逮捕权力。他说,目前存在的以逮捕代替侦查的倾向应坚决地予以纠正。这种做法容易造成逼供信。错案的产生往往也在这里。
刘复之欢迎公众舆论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为了进一步增加检察机关透明度,他向记者透露,除了即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外,还将继续欢迎记者参加检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甚至一些讨论具体案例的业务会议,必要时也将尽可能邀请记者参加。他说,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检察机关更多地置于公众和舆论监督之下,有利于秉公执法,正确行使检察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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