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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团组织更有活力——共青团体制改革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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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团组织更有活力
——共青团体制改革述评
本报记者 袁建达
在我国众多的人民团体中,共青团无疑是最有魅力的一个。它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而青年是人生舞台上一支最活跃、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因此,当共青团即将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人们不仅十分关注这次重要会议,而且把目光投向它正在酝酿的体制改革上。
共青团在改革年代里发现了现行体制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最突出一点是存在着行政化倾向。比如一些地方采取任命制,产生的团干部只对指定或任命他的领导和组织负责。开展工作时,对党政领导的要求考虑较多,不能很好地反映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存在着脱离青年的倾向。一些团干部反映,有的企业不让团委书记按规定参加管理委员会或列席党委会;有的单位仅仅把团组织当作自己的青年工作部门,双向沟通变成了单向引导。某些地方流传的
“跟着班组长多发奖,跟着工会主席多看戏,跟着团支部尽义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危机。
弊端之二是缺乏法律保证。共青团目前有250万个支部,5600万团员,是我国主要群众团体之一。目前,团的社会职能到底有哪些?如何保证团组织根据自己的社会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未落实,缺乏法律保证。一些基层团干部抱怨,有些地方把修路拆房、打狗罚款、计划生育等一古脑儿推给团组织。这些工作,应属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让团组织包揽,使他们感到困惑和力不从心。
由于“无法”可依,团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号召团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争取地位,赢得支持,有的还要通过面子、人情、个人关系求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团干部之间的素质差异,反过来决定了团的工作的不平衡,而出现矛盾又缺乏调解的依据。
缺少必要的物质依托,也是共青团深感头痛的一个问题。很多基层团组织经费拮据,缺乏活动场所。有的团县委全年经费只有200元,乡团委仅20多元,影响了团的工作的开展。从改革的趋势看,为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共青团自创经费可能是治疗此“病”的一剂良方。一些团干部主张团组织通过依法经办经营性企事业,承包建设青年工程,开展咨询服务等路子自筹经费,为团的工作开拓一条更广阔的道路。这些意见不能说没有道理。
共青团的改革,主要是明确社会职能,理顺内外关系,调整工作内容。作为人民团体,它不仅要继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还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用舆论、政策、法律、社会协商对话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真正起到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团的体制改革,自然还包括团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建立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转变活动方式,搞活基层等方面的内容。据悉,在团十二大后将实行团员证制度,团员可以直接凭团证接转组织关系,参加团的活动。各级团委领导人的产生将不再受职业身份的限制,允许自荐当候选人;团干部任职期间若犯错误或不称职,团员及其代表可以依照民主程序将其罢免,团干部任命制也将随民主选举制的建立而取消,并建立起与团干部选拔输送相配套的人才流动制度,促使更多的青年人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也让团组织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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