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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劳改部门与地方政府订帮教安置协议 鼓励犯人老实服刑积极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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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河北劳改部门与地方政府订帮教安置协议
鼓励犯人老实服刑积极改造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最近,河北省劳改局在省第四监狱召开全体犯人大会,宣布与无极县政府、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峰峰矿区签订了加强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和刑满后帮教、安置工作的协议。至此,全省已有9个劳改单位与12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对服刑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协议。
协议对劳改单位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劳改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对服刑人员不打骂体罚,不侮辱人格,坚持文明管理;对服刑人员加强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及时向犯人原所在的单位、区、县和家属通报改造情况,转递犯人的申诉;教育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向原所在的街道、派出所、村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作一次书面汇报;分期分批地征询县、区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改造质量。
协议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服刑人员的申诉要依法认真复查,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各界人士和劳改人员的亲属,采取通信、探望、座谈、讲课等形式,对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对刑满释放人员,按有关政策分别予以妥善安置。对刑满释放人员中能够自谋职业的,提供方便和条件。释放后无家可归的,由有关部门收留安置,以巩固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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