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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 禁止向企业摊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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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
禁止向企业摊派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新近发布了《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全文见二版),并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国务院的这个暂行条例分总则、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权利与责任、奖励与惩罚、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七条。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对《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发布前本地区、本部门规定的各种征收费用项目进行清理,凡违反这个暂行条例的,应立即废止。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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