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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条文解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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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5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法》条文解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我国企业的根本大法。为便于大家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我们选了其中部分条文,特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进行扼要解说,并从今天起连载。 ——编者
一、“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见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但它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而是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这里所说的经营权,不是狭义上理解的企业日常的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从广义上理解的经营权,即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法》的这一规定,为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财产享有实际控制的权利,这是企业经营自主权最重要的内容;其他一些权利,都是由此派生的。企业依法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一方面表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和依法处分这些财产;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必须对其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权是指企业可以自主地运用和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要素,以取得经济收益。例如,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产品,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等等。
处分权是指企业有依法决定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财产的用途和命运的权利。例如,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收益留归企业使用。
企业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的具体内容,在《企业法》第三章中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依法行使这些权利,任何机关和单位都不得侵犯。
企业对国家授予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是国家授权的结果,并没有改变企业财产仍然属于全民所有的性质。国家作为全民代表对企业财产具有最终所有权。国家的所有权是通过企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来实现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强化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的制约,而是为了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强化企业在经营上的责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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