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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评者说:会议未花集资办学款——批评不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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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被批评者说:会议未花集资办学款——批评不实!
你报3月16日第5版刊登我县迪吁同志的来信《县教委一次年会,六千元付之东流》后,我们立即组织县教委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讨论,并按信中反映的情况认真检查。大家一致认为:尽管迪吁的信中所列事实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但你报刊登此信,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虚心接受批评,引为鉴戒。现将迪吁信中的主要不实之处说明如下:
迪吁信中说:“这笔款项竟在‘集资办学’的帐上报销了。”而事实是:1987年,由于我县校舍基建维修工作成绩显著,被武汉市教委评为甲等奖,获奖金1.3万元。市教委去年有关文件规定:所得奖金,40%用于奖励领导机关先进的基建维修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先进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县教委领导同志考虑,汉阳县的教育事业取得好的成绩,与县直有关单位的兼职委员和各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人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这笔奖金对他们应该有所表示。于是,从中提取5200元购买了奖品。
迪吁信中说,一次年会,共40余人,开了一天半的会。其实是三次会议,172人参加,共开了4天。三次会中,招待饭每桌的最高标准是70元,而不是迪吁信中说的100元。
迪吁反映情况的基点是教委用集资办学经费大吃大喝,滥发实物,这与事实是不符的。
湖北汉阳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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