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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截至去年底统计城市总数381个 我国城市人口达2.6亿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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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截至去年底统计城市总数381个
我国城市人口达2.6亿多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据公安部统计,1987年底我国已有城市381个,城市人口已达2.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4.5%。(此统计未包括台湾省)
去年我国新设城市32个,撤销4个,新设、撤销相抵后比1986年底的353个增加28个市。
据公安部统计,1987年底我国城市总人口(不包括市辖县,下同)已达26210万,比1986年上升0.1%。市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12986万,占市总人口的49.5%,比1986年下降3.1%,其主要原因是新建市划入的农村地区较多。
1987年是近3年来城市人口增加最多的1年,比1986年的23324万人增加2886万,年增长率为12.4%,比1986年的10.1%上升2.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行政区划变动所致,共增加2344万人,占增加人数的81.2%;其次是自然增加273万,占增加人数的9.5%;还有机械增加269万,占增加人数的9.3%。
齐齐哈尔和南昌市的非农业人口首次超过100万,使我国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由23个增加到25个。
城市数目最多的省是山东、湖北,各有25个,其次是湖南,有24个。1987年城市增加最多的省是江苏,共增加6个,现有城市21个,由1986年的第13位跃居为第4位。
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25个。其中200万以上的仍然是1986年的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广州、哈尔滨、重庆8个市,100万至200万的17个,50万至100万的大城市有30个,20万至50万的中等城市有103个,20万以下的小城市有223个。
城市总人口超过1000万的省有山东、湖北、辽宁、江苏、四川、广东、黑龙江、浙江、湖南、河北10个,比1986年增加了一个浙江省。其中山东、湖北城市人口已逾2000万。
14个沿海开放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5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内1987年底总人口分别为2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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