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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路部门无视国家规定 违纪使用养路费四千多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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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8
第2版(经济)
专栏:

湖南公路部门无视国家规定
违纪使用养路费四千多万元
本报长沙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据湖南省审计局和省交通厅审计处联合对1984年至1985年(少数地区、单位延伸到1986年)省公路费的收、管、用部分情况的审计,发现湖南省公路等部门违纪使用养路费4056万元,其中截留、挪用养路费1604.1万元。
国家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和借用养路费。湖南省公路等部门目无法纪,无视国家的规定,肆无忌惮地挪用、截留养路费用于计划外的、非生产性开支或少数负责干部谋私利:
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两百多人的省公路局机关就违纪使用养路费443.7万元。省公路局机关采取提高油料价格,虚列工程成本等手段,非法从养路费中套取差价款,然后随意搞计划外的开支。1984年至1986年3月,省公路局机关超发奖金19万元,其中1985年超发奖金8万多元,后被税务部门罚补奖金税11.6万元,省公路局将罚金在生产发展基金和养路费中列支了;省公路局机关在改造工程支出中列支违控购买小汽车等18万多元;1984年,省公路局机关由于滥支乱用,行政管理费超支17万多元,局长大笔一挥,就在养路费中报销了;某学校校庆,公路局从养路费中“慷慨”赞助2万元。
购置计划外小车,搞计划外或超标准的建筑。两年多时间,全省公路部门计划外购置小汽车152辆,花掉养路费570多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总段兴建一栋面积为5300平方米的高标准的劳动服务大楼,耗资160余万元,其中挪用养路费70多万元。
用养路费送不合录取规定的子女上学。近3年,湖南省公路部门委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代培大学生、中专生170多名(其中120多名未达到规定的录取标准),花费近百万元。事实上,在170多名委培学员中,在职职工只有4名,其余全部是交通系统内外应届毕业或待业的干部子弟。省公路部门为了将不合录取规定的干部子女送去委托培养,竟用养路费作交易,即用养路费送交通系统外的某些领导机关的干部子女去大专院校委托培养。
近几年,湖南省的公路路况不好。公路部门一方面高声喊叫养路费不够用,另一方面截留、挪用养路费。对此,湖南省的群众意见很大。目前,湖南公路等部门违纪使用养路费的问题已引起省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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