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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福建致力精神文明基础建设 发动全社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涌现大批文明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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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9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福建致力精神文明基础建设
发动全社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涌现大批文明单位
本报福州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抓思想道德教育,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致力于精神文明的基础建设,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社会细胞入手,抓文明单位建设是福建从根本上提高文明素质的有力措施。这一工作是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竞赛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来落实的。全省抓住与改革开放密切有关、急需解决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的文体、科普活动3个重点,开展了十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县区和基层单位则分别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创建文明县镇和文明单位竞赛活动,形成了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网络。目前,全省已涌现了392个省级文明单位,87682个地市县级文明单位。这些文明单位成为培养“四有”新人的课堂、对外开放的文明窗口。他们在社会上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又优化了更多的社会细胞。
调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使福建精神文明基础建设更加扎实。“温暖的榕城”“满意在三明”“美在厦门”“亲切在龙岩”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寓教育于群众性的道德建设活动之中,发动全社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去年以来,一些地方自发成立了由党、团、妇和社会贤达为骨干的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自治组织,如“移风易俗理事会”“青年新风促进会”“老人协会”,分别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乔迁省办、神事不办;引导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建立新的生活方式,以及解决邻里家庭纠纷,监督乡规民约的落实。此外,各地还成立了思想政治工作、文体、学术、卫生等协会、研究会、联谊会、服务队等组织,开展咨询、讲演、展览、培训和为民义务服务等活动。
为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各地在发动群众酝酿的基础上,陆续公布了一些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管理条例,制订了做文明市民、观众、顾客、游客等公约守则,并建立了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监督队伍。在农村,主要是制订乡规民约和创建文明村镇的公约,使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有章可循,便于落实。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不仅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有了法规保证,而且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为提高人的文明素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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