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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痰”杂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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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义痰”杂说
凌河
本人守土自安,极少出门,因而陋见寡闻。比如看了南京路上禁痰,便以为唯有吾乡上海首兴文明。幸亏去年到得杭州,方知楼外有楼。饭后西湖,漫步浪迹,踱遍苏白二堤,南北山路,只觉得风光依旧,世象更新,尤其是禁痰岗哨林立,大道小径竟无一痰迹,真乃令人心旷神怡。
待到临行之前,去了一趟岳王庙,才发现原来红墙之内,实实在在保留了一席吐痰之地,那便是木栅枷里,秦桧跪处。但见南宋奸相,反缚双臂,长跪不起,遍身痰迹,满目污泥。木棚之外,南腔北调,千夫怒指,万痰竞发。仔细一看,秦桧身后,却也赫然高悬“禁止吐痰,违者罚款”的告示,而且单价也是五角。只是不像庙外街上那样有人规劝,有人罚,据说此地属于“义痰”,不但大方向正确,而且有助抒发精忠报国之怀,陶冶壮怀激烈之志,非但不罚,还应鼓励。
笔者自幼熟读《岳传》,决不会因为秦桧挨了“区区一痰”,而油然半分不平。只是睹此以污染环境而“净化心灵”的文明,却不免生出“靖康耻,犹未雪”之叹。中华堪称古国,人民嫉恶胜仇,只是表达方式,历来颇多“国粹”。例如反对奢侈,便要火烧阿房;讨伐邪恶,便要宣以“国骂”;对付违法,便要拳脚相加;废除剥削,便要戴帽游街等等,似乎只要反对秦桧,吐痰也属义举,不必苛责其余,更不必“温良恭俭让”了。
举国禁痰之时,仍要对痰作出“阶级分析”,文野忠奸区别对待,方向路线不得含糊。“义痰”一类,多少年来对于文明人心灵的亵渎,恐怕要比随地而吐的“不义之痰”,更深刻千百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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