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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在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会上指出 对内务司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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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习仲勋在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会上指出
对内务司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张志业、晓渡报道: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习仲勋强调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内务司法部门进行法律监督。
习仲勋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密切合作,在检查总结工作的基础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内务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提出建议,使这种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律化。
由本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的这个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据悉,这个规划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自身建设。
习仲勋指出,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初步形成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起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是,也要承认,在立法方面还是很不完备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他提出,内务司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审议和参与拟订法律草案的工作。
习仲勋认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应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内务司法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做好服务。他说,对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有些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做得不力,应当进一步加强。内务司法委员会打算今年下半年在内务司法部门开展一次自上而下的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
习仲勋认为,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任务,内务司法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委员会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中,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主持了今天的会议。除了讨论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划外,为期两天的这次会议还将讨论委员会工作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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