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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纪律的“购货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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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违反纪律的“购货券”
1987年头10个月,我市有两家商业企业为了扩大营业额,发售“购货券”220多万元。购买购货券的既有企业、事业单位,也有政府机关。持券者可在指定商店任意选购商品,发货票则开为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抚顺矿务局所属的一家工厂的工会,以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一次就购买购货券9800元;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买购货券1800元,发货票的品名栏填的是糖茶;一家物资回收分公司以劳保用品的名义购买购货券金额达9555元,分发给职工。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影响了消费领域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了消费基金的失控。
辽宁抚顺市审计局 盛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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