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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京开幕 公证工作九年来发挥巨大作用,但立法尚不健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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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京开幕
公证工作九年来发挥巨大作用,但立法尚不健全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 记者张志业、晓渡报道:我国自1979年恢复公证制度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于今天在北京开幕。国务委员王芳代表国务院讲话,他说,这次会议标志着公证制度的建设和公证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王芳说,国务院希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公证机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并要尽力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也要求各有关部门尊重和支持公证处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证处的活力,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
司法部部长蔡诚在会上回顾了九年来我国公证工作的情况后认为,公证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在目前的公证工作中,涉外业务已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为外国公民在中国发生意外事件和处理法律事务办理了死亡、清点遗产等公证。在重庆、上海等地发生空难、车祸事件后,公证机关几天内就为死难的外国人、港澳同胞办齐了所有公证,受到了外国驻华大使馆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但是,蔡诚认为,由于我国公证制度重建时间不长,公证部门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完全被人们认识,有的部门和领导对公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证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我国公证立法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工作的开展。
蔡诚特别强调,随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涉外公证数量必将大大增加。他要求把为改善投资贸易环境而做好公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除办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三来一补、贷款、租赁、技术转让和设备引进合同、担保书的公证外,还要为我国企业到国外承包工程、投资、成立公司等提供服务,办好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委托书及劳务出口的有关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今天的会上表示,公证工作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法院审判工作有密切关系。他再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中,对于经过公证机关证明了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证明,就确认其有效。他说,事实上,公证往往具有无可争辩的证明力,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重要依据。
来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部门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了这次为期五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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