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尊重香港现实状况 钱伟长希望倾听香港有关人士的意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尊重香港现实状况 钱伟长希望倾听香港有关人士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王炽)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专题小组负责人钱伟长,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充分尊重香港现实情况,对1997年以后的香港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文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法律留待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
钱伟长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继续保留原在香港实行的教育制度。香港教育分两部分,一是由香港政府给钱的公立学校,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私立学校,其中有教会办的、基金办的、捐款办的;学校制度有英、美制度;教学语言有中、英或中英合用;学校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学校自由选择学生,等等,这些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都得到了保留,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
钱伟长说,征求意见稿承认科技、文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专业人员的利益,肯定了香港现行的专业制度,并以法律形式制定下来。同时,征求意见稿也以法律形式承认香港中医、中药的合法性。香港现有5000名左右的中医医生,但长期以来中医、中药被认为是民间的东西,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谈到有关宗教、社会福利、劳工等方面的条文修定,钱伟长说,香港现有6种宗教,即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道教和孔教,香港政府没有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法律大多是不成文法,给宗教团体以较多的权利。征求意见稿承认了这些不成文法的东西,允许教会办校、财务独立、遗产转让,允许宗教团体和国际上有关组织保持来往,不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等。香港社会服务团体很多,有养老院、托儿所、社会救济机构等,这些服务采取多种形式,香港现政府对此不干涉,专题小组尊重这个现状,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规定。在制定有关劳工方面的条文时,专题小组本着3项原则,即:一是经济的发展,二是社会的需要,三是劳资协商。
最后,钱伟长表示,尽管专题小组在条文制定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但我们还是希望倾听香港有关人士的意见,弥补专题小组忽略的地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