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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种副食品十五日起调价 每月给每个职工补贴十元同时加强物价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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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北京四种副食品十五日起调价
每月给每个职工补贴十元同时加强物价管理
本报讯 北京市政府决定,从5月15日起,对猪肉等4种主要副食品试行零售价格变动,同时每月给每个职工补贴10元。目前,5月份的补贴款,正在向职工陆续发放。
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是为了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城市职工的基本食品消费支出在价格变动时得到适当补偿,以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调节消费,保持社会安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和测算,确定了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调整和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具体办法。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决定,这次调价的主要副食品仅限于猪肉(禁食猪肉的民族为牛羊肉)、鸡蛋、大路菜和白糖等4种。猪肉,带骨带皮的统货肉每500克由1.39元调为2.1元,瘦肉由2.5元调为4元;牛肉,去皮去骨统货肉由1.8元调为2.8元;羊肉,由1.95元调为3元;白皮鸡蛋,每500克由年均1.41元调为1.81元;绵白糖,塑料袋装每500克由0.9元调为1.42元;大路菜,年均每500克由0.1915元调为0.249元。在这次副食品价格调整中,对城市居民凭证定量供应的粮食、食品不提高价格。猪肉、食糖、鸡蛋调价后,仍按原定量标准供应。
补贴范围和标准是:国营和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城镇优抚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校大专学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8元;在校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7元;禁食猪肉民族的补贴金额分别在以上三个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元,补贴款由职工和学生所在单位发放。家庭人口多,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由各单位酌情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市政府还决定,在5月15日价格调整的同时,给职工发全月补贴。5月份凭证的肉、蛋、糖按原价格供应到6月10日。
北京市政府强调,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以后,将继续坚决地贯彻稳定经济、稳定物价的方针,积极发展生产,大力增加供应,以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不属于这次调价范围的商品,决不允许搭车出台和未经批准乱提价、乱涨价。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对违反国家供应政策、内外勾结、倒买倒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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