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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一委就食品卫生法实施五周年提出要求 严格查禁掺杂掺假伪造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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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六部一委就食品卫生法实施五周年提出要求
严格查禁掺杂掺假伪造食品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卫生部、农业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化工部、司法部、轻工业部、商业部近日发出文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一事作出布置。
六部一委的文件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卫生的水平仍然较低,监督管理工作仍较薄弱,食品污染尚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时有发生,食品安全还缺乏可靠的保障。当前,几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是:1、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和伪造食品的活动猖獗;2、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非法在食品中加入药物,并进行夸大和虚假的疗效宣传,欺骗消费者;3、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引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后,又不按法定程序报批,即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不严及不法分子故意将病害肉类上市销售,造成人间囊虫病、旋毛虫病等一些人畜共患疾病大幅度增加。
六部一委要求各地方值食品卫生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严格查禁和打击掺杂、掺假、伪造食品的非法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6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登记,摸清情况,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者要提出限期改进的期限,情节严重、危害较大者,应立即禁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其他掺杂、掺假、伪造食品的非法活动,要发动群众清查,对违法者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切实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工作。要加强对集市贸易、公共饮食业和集体食堂以及其他易造成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行业的卫生管理,切实做到只有经过批准的屠宰场、点才可以屠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禁止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经协商,决定:今年6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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