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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 国务院决定进行重点防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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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3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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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 国务院决定进行重点防治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国务院新近同意了全国水土保持协调小组的建议,决定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
长江干流在宜昌以上统称上游,涉及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等8个省、自治区,总土地面积100.5万平方公里。
据1985年各省统计,上游水土流失面积35.2万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35%。水土流失使广大山丘区有限的土地很快丧失农业利用价值。金沙江两岸、贵州高原、三峡库区,有些县一年就有数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变成光石板,群众丧失土地后被迫搬迁的事例时有所闻,其后果较之黄河更为严重。此外,泥沙对支流水库和航运也带来不利影响。
80年代以来,长江上游各省虽然做了一些水土保持工作,但规模很小,进度缓慢。特别是近几年,有关管理措施没有跟上,陡坡开荒乱伐林木未能有效制止,交通、矿业、建筑、水电等部门在开采、修路、基建等作业中,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根据当前情况,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已将长江支流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川东鄂西的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四片,列为第一批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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