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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监督价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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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4
第1版(要闻)
专栏:

依法管理监督价格
本报评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的《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最近由国家物价局正式发布。这是加强价格管理与监督,稳定经济,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乱涨价,是近年来物价上涨幅度大的原因之一,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当调整价格,同时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人民是会通情达理的。但是,群众最不能接受的是某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体商贩,为了谋取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乱涨价,或者搞变相涨价。这种行为肥了少数人,坑了大家。
当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地政府正陆续调整主要副食品的价格,给予职工适当的补贴。这样做是为了促进生产,增加供给,满足需求,通过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逐步繁荣市场。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的这一措施加以曲解,想抢搭调价“这班车”,乘机乱提价,捞一把。这种做法,需及早防止和纠正。否则,你乱涨我也乱涨,物价就会失控,社会就难以安定。认真贯彻《规定》,有效地制止乱涨价,既可以保障群众利益,又有利于改革的健康发展。
禁止乱涨价,政府曾三令五申,但为何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与执法不严有关。“人情大于王法”的世俗压力,往往使执法流于形式。例如,某市物价检查机构查处某制药厂违法牟利200多万元,但由于地方有关部门的干预迫使检查机构仅收缴5万元了事。这类例子,并不鲜见。执法不严,必然会使违法者更加恣意妄为,而使守法的群众吃亏。
制止乱涨价,需要在经济上予以惩罚。《规定》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倘有违法,必加严惩。要罚得切肤之痛,才能使价格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才能令其收敛劣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贯彻《规定》,必须保证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权限。不管是什么人,都不可以通过权力或者人情干预执法部门的工作。只要物价部门检查出谁触犯了某条某款,便需“丁是丁,卯是卯”给予严厉制裁。执法如山,政令才能贯通,民心才能更加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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