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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决定六项具体措施 坚决制裁破坏运动的奸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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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26
第2版()
专栏:

沈阳市决定六项具体措施
坚决制裁破坏运动的奸商
沈阳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二十一日举行联席会议,通过六项具体措施,坚决制裁破坏反行贿、反偷漏、反盗窃运动的不法奸商。
过去四个月,在沈阳市政府机关内部展开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被揭发、检举出来有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等非法行为的奸商,据初步统计就有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五户;他们这些非法行为所造成的国家的损失,最低估计有两千亿元左右。但是,到现在为止,工商业者所提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坦白材料还只有两千多件,其中许多是避重就轻,或是只说过去不说现在的。更有若干工商业者竟用威胁、利诱、歇业、解雇、提前结账、互订“攻守同盟”、延长春节假期、主要负责人逃避等办法,企图阻挠、抗拒、破坏反行贿、反偷漏、反暴利、反盗窃运动。还有一些资本家,利用春节将到的机会,以巨款遣散工人,企图分散斗争力量,采取拖延的方法过“关”。
奸商的这种非法行为,不仅阻挠运动的进行,并且将妨碍生产,影响人民的生活,因此,沈阳市人民政府特拟具六项具体措施,以击退资本家的疯狂反攻,保证运动迅速胜利展开。这六项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一致通过。六项具体措施如下:
一、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委员、各行业公会理监事,应认真地负起责任来。他们之中有行贿、偷漏、暴利、盗窃国家财产等非法行为的人,应首先彻底坦白,并互相检举那些拒不坦白的人,这样才有条件、有勇气去推动他所领导的同业参加坦白、检举运动。工商业联合会及各行业公会原来设置的“接待室”、“坦白站”一律撤销。所有工商业者应该直接向政府坦白,递交坦白书。
二、在运动期内,任何行业不准歇业,不准解雇,不准提前结账,不准威胁、利诱工人、店员、会计、外柜及机关、企业内部的受贿人员,不准与这些人员订什么“攻守同盟”之类的条约。违犯上述规定者,以破坏运动论罪。
三、凡已私自宣布歇业或变相歇业,解雇或变相解雇,提前结账或变相提前结账者,都是非法的,一律无效。凡已付出的路费、工资、解雇金、遣散费等,一律不得收回。工人、店员、职员复业后,工资照给,不得借故或变相扣除。
四、各私营工厂、商店的经理、副经理及其他负主要责任的人,在运动期内一律不准请假离开本企业(回家过春节也不准);但如彻底坦白并具结保证再无其他非法行为者例外。
五、为了保证工人、店员、职员的检举权,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勇敢地、毫无顾虑地参加检举,特规定下列两条:甲、鉴于过去资方为了便于达到自己行贿、暴利、盗窃等非法行为的目的,常以小恩小惠施之于工人、店员、职员(如“分肥”、“入股份”、“额外津贴”、“多分红利”等等),只要他们积极检举资方的非法行为,政府保证这些已归工人、店员、职员的利益,一律归工人、店员、职员所有,亦不加以任何追究与处分;乙、勇敢检举的工人、店员、职员,政府保证他们的工作权,如被检举的企业因受处罚而有个别停业者,政府保证介绍该企业内的工人、店员、职员以工作,就是说,决不让工人、店员、职员因参加检举而失业。
六、为了不让奸商利用春节拖延或破坏运动的饱满开展,也为了树立工商界的新风气,改变旧陋规,政府规定:春节过后,全市各行业一律要在二月一日(旧历正月初六)开市、开工,不得借故拖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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