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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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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5-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
本报记者 柏生
一些法学界的人士最近纷纷呼吁: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着不少问题,法律教育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为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对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要强调在法学领域中的观念更新,转变旧的法制观念,如仅仅把法律手段理解为制裁犯罪的手段,仅仅把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看做执法机关等等。必须把商品观念引入法学领域,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电脑技术,引进法学领域。在法学领域,要大讲系统工程、信息论、控制论等新时代的先进学科。过去重刑轻民、忽视经济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旧观念要尽快转变。没有观念的更新,就没有司法工作的改革,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只能适应公检法系统老一套审判民刑案件的需要。据执法部门的同志介绍,近年来分配到公检法系统的法律院系大专毕业生甚至研究生普遍不满意自己的工作,不少人愿意转业到企业或大宾馆有竞争、有拚搏的单位里去。
其次,要尽快改革和完善法律教育的领导体制。目前,对合格法律人才求大于供,大专院校法律专业不能保证提供足够数量,大批部队转业干部进入政法系统而他们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面纷纷自己办学。大专院校在办,各用人部门自己也在办,使得法律教育缺乏统一规划。法学界人士已普遍感到,对此要进行统筹安排。否则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对现行法律教育的领导体制尽快加以改革和完善,国家法律教育主管部门才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战略上考虑,宏观上管理,从而制定总体规划,满足对各方面的需要。
为了做好法制人才的培训工作,设法律专业的大专院校和各种培训班、干部学院等都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合理地分开层次,形成中专、大专、大学的专业教育体制和业余干部培训基地的网络,社会教育与部门教育结合才能有效地改变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的状况。
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也应进行必要的改革。打破原有的专业限制,多增设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一些新兴学科,多设供学生选修的科目。鉴于目前法律大专院校学生年龄一般偏低、社会经验不足的情况,还可以设想冲破原来主要以高中毕业生作招生对象的做法,借鉴国外一些可行的经验,从社会上进行招生,建立双学士学制。先取得第一学士学位,如理科学士、文科学士、经济学学士等以后,再进入法律专业学习,争取第二学士学位。这样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能更好地适应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
当然,培养合格法律人才,要有合格的教师队伍。应该在教师队伍中引进竞争机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我国法制人才,公检法干部队伍,这几年都有了较快的增长,但仍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因而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干部队伍的建设,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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